2025年1月20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深圳市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公告》(總第178號),包括《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揮發性有機物和特定有害物質限量》(DB4403/584—2025)等兩項標準。《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揮發性有機物和特定有害物質限量》的實施日期為2026年2月1日。
該標準由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深圳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工業清洗協會、中檢江蘇檢驗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
該標準規定了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揮發性有機物和特定有害物質限量所涉及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結果的判定、包裝標志和禁用物質清單。適用于深圳經濟特區銷售和使用的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包含作為清洗劑使用的化學品或制劑。也適用于清洗電子設備內部元件如電子元件、電路板、印刷板以及組裝過程中所使用的儀器設備等的清洗劑。不適用于半導體制造用清洗劑以及航天、核工業、軍工行業的微電子組裝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
標準的修訂旨在規范微電子和電子組裝用清洗劑中 VOC 和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填補相關產品環保監管空白,為統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提供支撐,從源頭上減少電子制造行業 VOC 排放和助推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1974322.html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