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等級 | 適用對象 | 學歷 | 申報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
初級工 |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 高中及以上學歷 |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
中級工 |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訓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
高級工 |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工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
(3)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訓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
(4)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
技師 | 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 (1)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
⑶ 企業職工,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 15年以上,企業認可、培訓合格可申報考評; |
⑷ 參加以高級工職業標準設置的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二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十名獲獎者;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八名、二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獲獎者;地級市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 |
⑸ 有本專業(職業)發明、創造并獲得國家專利者; |
⑹ 技術革新項目年創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并獲省、行業技術革新三等獎以上者; |
⑹ 對于技能高超、業績貢獻突出的技術骨干,經企業認可,化工指導中心審核合格后可以申報考評。 |
高級技師 | 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 (1)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
(2)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
(3)對企業生產一線掌握高技能、復合技能、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破格晉升職業資格。其資格需經化學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審核。 |